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16-005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1名激励对象9.02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6年2月25日,行权价格为32.72元。
一、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4年1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材料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并于2015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15年3月4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3月6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37.5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6、2016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9.02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6年2月25日。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4年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根据《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1、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审核,所有激励对象最近三年均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所有激励对象最近三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因此,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方式、股票来源及调整
1、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方式为:股票期权;
2、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斯莱克股票作为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来源;
3、鉴于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 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2股。预留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预留期权数量由4.1万份调整至9.02万份。除上述变动外,本次实施的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内容与已披露的《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不存在差异。
四、预留期权的授予情况
1、预留期权的授予日:2016年2月25日
2、授予期权的对象及数量:
本次获授的股票 占本次授予期权 占目前总股
人员 期权份数(万份)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9.02 10.93% 0.08%
(业务)人员(11人)
注:上述百分比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根据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9.02万份预留期权将在首次授予完成后的12个月内完成。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但授予日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经核查,本次预留期权的授予日2016年2月25日符合相关规定。
3、行权价格:32.72元
根据《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预留期权在授予前,公司须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本次预留期权授予事项的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本次授予情况摘要披露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本次授予情况摘要披露前3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经核查,预留期权授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为30.84元,授予公告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为32.72元,因此本次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32.72元符合上述规定。
4、预留期权的行权时间和行权条件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 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18个月内分两期行权,行权时间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次行权期 50%
部分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次行权期 50%
部分授权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一次行权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
第二次行权期
以上“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五、预留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预留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2月25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预留期权激励成本合计为11.25万元,则2016年-2018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期权成本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11.25 4.15 4.97 2.13
注: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六、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情况发生变化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当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其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全部被取消:(1)严重失职、渎职;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
(4)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