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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82 深市 斯莱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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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已取消)

公告日期:2014-01-09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
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
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
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
办法》。 
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
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重点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 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
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
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
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 23,110.57 万元,本次拟向社

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1,539 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其中公开发售股数上限为 1,000 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和募投
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新股数量不足法定上市条件的部分通
过转让老股以增加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转让老股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
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
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
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莱克”、“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539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7 号文核准。斯莱克
的股票代码为 30038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
发行。 
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发行人的详细情况,请仔
细阅读2014年1月9日(T-7日)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
向书全文,《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
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1,539 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开发售股数上限为 1,000 万股。网下初始发行 950 万股,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 61.73%;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减去网下最终
发行数量,具体数量将在 2014 年 1 月 17 日(T-1 日)《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
告》”)中明确。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信证券”、“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
下简称“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三)老股转让方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既包括公开发行新股,也包括老股转让。 
1、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发行人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新股数量不足法定
上市条件的,可以通过转让老股增加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新股发行超募的资金,
要相应减持老股。 
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为: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发行人承担的发行费用)÷
发行价。 
公司相关股东预计公开发售股份数量=(4,6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数
量)×25%-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发行人根据发行市场情况和本次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最终的新股发行数量和老股转让数量。 
2、公司发行前股东拟公开发售股票数量 
公司发行前股东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首次公开发行时各自公开发
售股份的数量如下: 
苏州高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184.00 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 4%,本次拟公开发售股票 75.00 万股,最高不超过 75.00 万股。 
苏州智高易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167.83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3.65%,本次拟公开发售股票 30.00 万股,最高不超过 30.00 万股。
苏州瑞信众恒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47.99 万股,占
总股本比例 1.04%,本次拟公开发售股票 11.99 万股,最高不超过 11.99 万股。 
上海弘炜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44.16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0.96%,本次拟公开发售股票 44.16 万股,最高不超过 44.16 万股。 
新美特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23.00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0.50%,

本次拟公开发售股票 5.75 万股,最高不超过 5.75 万股。 
若公开发售股票数量不足上述 5 名股东转让最高上限的合计数 166.9 万股
时,则按照上述 5 名股东转让意愿的股票上限同比例减持。 
发行人控股股东科莱思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4,133.02 万股,占
总股本比例 89.85%。优先满足上述五名股东减持意愿情况下,科莱思有限公司
本次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按发行方案确定的公司发行前股东实际公开发售股份
总数减去上述 5 名股东实际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二、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一)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已成为深交所电子平台用户、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且不
属于下文“(二)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均可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无正当理由主承销商不得拒绝其报价。包括以下三类: 
1、依法设立的以下特定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QFII; 
2、国信证券自主推荐并已向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自主推荐类投资者; 
3、截止 2014年1月9日(T-7 日)15:00 前通过国信证券备案的其他投资
者。 
第 1、2 类投资者必须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前一交易日 2014年1月14日(T-4
日)12:00 前在电子平台完成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不需
要另行向国信证券备案。 
第 3 类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和备案要求如下: 
1、机构投资者 
(1)依法成立,且公司成立时间已满 24 个月; 
(2)最近 12 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
取监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3)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000 万元; 
(4)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公司用于股票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从事证券投资所必需的机构和人员; 

(6)股票投资经验较为丰富,研究能力较强; 
(7)具有健全的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并能够有效执行; 
(8)公司申请时上月末证券投资自营规模或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 2 亿元。 
2、个人投资者 
(1)具备 5 年以上投资经验; 
(2)过往无违法违规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3)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其用于股票投资的资金应承诺系自有资金,
来源合法合规; 
(4)具备较强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5)自申请之日起前一个月内申请人证券账户内股票市值不低于 3,000 万
元人民币(不包括信用账户),且专门用于网下申购新股的银行账户内现金资产
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 
3、截至2014年1月9日(T-7 日)已与国信证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其他
机构。 
拟申请备案的投资者需在 2014年1月9日(T-7 日)15:00 前通过电子平台
向国信证券发出申请,并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发送至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
资本市场部指定邮箱(ipo@guosen.com.cn),请根据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式与相
关人员进行确认。申请备案的材料清单请见国信证券官网:www.guosen.com.cn。
国信证券将在 2014年1月14日(T-4 日)12:00 前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
通知符合条件且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的投资者参与网下报价,接到通知的投资者
视为通过备案。通过备案的投资者需将申请材料原件在 2014年1月15日(T-3
日)12:00 前送达如下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20 号国信证券大厦 20 楼资本市场
部(邮编 518001)。 
通过备案的投资者应确保投资者自身或其管理的产品在 2014年1月14日
(T-4 日)12:00 时的电子平台数据信息和备案时的申请信息保持一致。 
(二)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1、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不得参与报价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1)、(2)、(3)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
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
偶的父母; 
(5)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上述(2)、(3)规定的禁止配售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根据《业务规范》第十四条,投资者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
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
场价差为目的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不得参与报价。 
(三)报价要求 
1、申报价格要求 
本次询价以网下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