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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关于注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安硕信息:关于注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0-035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 年 2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经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上海安硕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137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来源。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涉
及标的股票数量为 1370 万股。其中预留 227 万份期权,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为 227
万股,预留期权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为 34.99 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不超过 4 年。

    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 2017 年 4 月 25
日为授予日,因存在部分员工离职放弃期权激励计划,最终完成向符合条件的5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83.7 万份股票期权。

    截止 2018 年 3 月 17 日,《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中预留 227 万份期权,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为 227 万股,因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
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17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66.13 万元,未达到 2017 年度公司合并口径的净利润目标。按照《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将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激励对象已有 137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其对应的已获授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公司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083.7 万份调整为 511.98 万份。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18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921.69 万元,未达到 2018 年度公司合并口径的净利润目标。按照《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将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已有 80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其对应的已获授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公司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11.98 万份调整为 218.85 万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1)根据《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十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
终止”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使并被注销,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截至目前,激励对象已有 33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019 年 4 月 23
日至今),故其对应的已获授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

  (2)根据《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行权条件与行权安排”之“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公司应达到的业绩条件”。

    在各个行权期公司应当达到如下业绩指标。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公司业绩指标达到或超过如下标准时,本方案激励对象才可以行权,如果公司的业绩指标未达到设定标准,全体激励对象当期均不能行权,授予的当期股票期权经董事会审议全部注销。

    行权期                            合并口径的净利润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个行权期                      不低于 20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不低于 3000 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不低于 4000 万元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19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3,108.66 万元,未达到 2019 年度公司合并口径的净利润目标。按照《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将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合上述原因,本次合计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218.85 万份,占公司目前股
本总额的 1.59%,公司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18.85 万份调整为 0 万份。本次
注销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再存续。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尽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经审核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同意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股权期权。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对股票期权合计 218.85 万份予以注销。
六、律师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注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销股票期权已经履行公司内部程序,尚需按照《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
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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