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0-070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情况和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拟将本次发行方案中“非公开发行”的表述统一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同步修改
相关议案。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2、发行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调整后: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3、发行对象
调整前: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文件后,按照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文件后,按照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 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 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 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 P0/(1+N);如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P1= 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 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 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 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 P0/(1+N);如发生派
息/现金分红时,P1= 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6,800 万股(含)。
若公司在本预案公告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000 万股(含)。
若公司在本预案公告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认购方式
调整前:
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7、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上市地点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调整前: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调整后: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0、决议的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11、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6,425 万元(含),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以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微服务云计算平台开发项目 40,734 40,734
2 数据智能应用服务平台开发项目 36,941 36,941
3 智能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开发项目 33,896 33,896
4 智能投资决策服务平台开发项目 44,854 44,854
合计 156,425 156,425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1,872万元(含),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入金额
1 微服务云计算平台开发项目 40,734 31,398
2 数据智能应用服务平台开发项目 36,941 22,876
3 智能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开发项目 33,896 22,004
4 智能投资决策服务平台开发项目 44,854 25,594
合计 156,425 101,872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