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0-10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暨减持计划时
间过半的公告
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9,594,7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46,396,5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23,198,25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收到东方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的告知函》,函告前述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东方集团已通过大宗交易与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26,935,078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611%),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股份所得款项均用于偿还东方集团的股票质押贷款本息以降低其股票质押率,减少其股票质押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 (万股) (%)
集中竞价 2020 年 7 月 28
交易 日至 2020 年 9 5.7627 1,982.7078 0.8547
月 2 日
扬州东方集 2020 年 7 月 14
团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日至 2020 年 9 5.3900 710.8000 0.3064
月 2 日
合计 - - 2,693.5078 1.1611
公司股东东方集团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包 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扬州东 合计持有股
130,001.2588 56.0393 85,550.8910 36.8782
方集团 份
其中:无限 130,001.2588 56.0393 85,550.8910 36.8782
有限公 售条件股份
司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二、 股东减持比例达到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扬州邗城大道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7 月 14 日至 2020 年 9 月 2 日
股票简称 易事特 股票代 300376
码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 有□✔ 无□
动人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等)
A 股 2,693.5078 1.1611
合 计 2,693.5078 1.161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数(万股) (%)
扬州东方 无限售条 130,001. 85,550.891
集团有限 件股份 2588 56.0393 0 36.8782
公司
安远慧盟 无限售条 17,270.4 17,270.400
科技有限 件股份 000 7.4447 0 7.4447
公司
何思模 无限售条 32.0000 0.0138 32.0000 0.0138
件股份
张晔 无限售条 653.8100 0.2818 653.8100 0.2818
件股份
何宇 无限售条 1,474.63 0.6357 1,474.6329 0.6357
件股份 29
何登娣 无限售条 7.2900 0.0031 7.2900 0.0031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149,439. 64.4184 104,989.02 45.2573
3917 3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9,439. 64.4184 104,989.02 45.2573
3917 3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是□✔ 否□
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公
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是□ 否□✔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
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
份
*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东方集团已协议转让 417,568,600 股(占总股
本的 18%)给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其该
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剩余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东方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公司 2020 年 7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该减持计划尚未全部 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股票于 2014 年 1 月 27 日上市,东方集团在本公司的《股份锁定承诺
函》和《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作出了如下股份锁定承诺:
东方集团承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东方集团可进行减持: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届 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如发生东方集团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东方集团已经全额承担赔 偿责任。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东方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东方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东方集团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东方集团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4.本次东方集团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明细变动。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