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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关于拟变更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鹏翎股份:关于拟变更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监事夏元玉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夏元玉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夏元玉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夏元玉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在补选的监事就任前,夏元玉女士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忠实、勤勉的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夏元玉女士原定任期为2020年12月10日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0.000075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夏元玉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敬业精业,在此向夏元玉女士在任期内的辛勤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经对被提名人人选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提名姜春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姜春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

附件:

                        姜春娟女士简介

    姜春娟,女,199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
学本科学历。曾任荣成万泰门窗钢构有限公司会计、集团财务副科长,现任赤山集团投资部财务科长。

    姜春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监事候选人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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