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17-069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9月15日,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合考虑近期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限售期条款作如下调整:
调整前: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洪起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洪起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以及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限售期”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