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翎股份”或“发行人”)根据中
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5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3]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
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4号)、《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
的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
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3]231号)
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本公告新增回拨机制启动情况、网下自
主配售、老股转让实施情况、估值与报价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请广大投资者
认真阅读。
重要提示
1、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810万股,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36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2,570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4]2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
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及《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告
的原则,发行人和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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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58元/股,发行数量为2,220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为1,170万股,老股转让的数量为1,050万股。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为87.92321
倍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1.137356122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
于2014年1月15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
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0%,即444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
量为1,10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9.82%,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14万股,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50.18%。
4、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按照2014年1月7日(T-6日)公布的《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以及2014年1月14日(T-1日)公布的《天津鹏翎胶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确定的配
售原则进行。
5、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4年1月15日(T日)结束。参
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见证,
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根据2014年1月14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
视同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9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告[2013]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4号)、《关于加强新股发
行监管的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
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3]231
号)及《初步询价与推介公告》与《发行公告》中确定的原则,主承销商对参与
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
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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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15家配售对象均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
足额缴纳了申购款,申购资金总额为83,704.50万元,申购总数为4,275万股。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为87.92321倍,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1.137356122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
2014年1月15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0%,即444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10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9.82%,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14万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50.18%。
三、网下配售结果情况
主承销商、见证律师已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95号)、《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告[2014]4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3]231号)的要求,以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发行公告》的约定,
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进行了逐一核查,确认15家网
下投资者均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本次发行启动回拨机制后,网下发行向配售
对象配售的股票数量为1,106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