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
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PENGLINGRUBBERHOSECO.,LTD.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葛万公路170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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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570万股,其中发行新股上限为1,810
万股,原持公司股份36个月以上股东预计发售股份760万股。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价格、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合理发行费用对
本次发行新股和原持公司股份36个月以上股东发售股份进行调整,其
中原持公司股份36个月以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上限为1,360万股。
原持有公司股份36个月以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
有。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0,269.15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洪起先生和公司第三至九大股东刘
股份的限售安排、股 世菊、孙伟杰、李金楼、张兆辉、王泽祥、张宝海、李风海做出如下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承诺:自鹏翎胶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定的承诺 管理其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
分股份。
公司第二大股东博正投资做出如下承诺:自鹏翎胶管股票上市之
日起四十二个月内,博正投资将遵守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并持有鹏翎
胶管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鹏翎胶管股份,也不由
鹏翎胶管收购该部分股份。
刘世菊的直系亲属刘世文、王泽祥的直系亲属王泽龙承诺自鹏翎
胶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
行上市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张洪起、李风海、张兆辉、李金楼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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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本公司股份。张洪利、张兆玲等上述董事或高管的直系亲属,承诺自
鹏翎胶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
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其上述直系亲属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在相关直系亲属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监事张万坤、王培利和公司高管王忠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
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十二个月期满后,
在担任公司董事和/或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若其申报离职,则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本人
所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若
其申报离职,则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本人所持公
司股票。
除上述股东外,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鹏翎胶管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
发行上市前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
办法》(财企【2009】94号),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
《关于对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A股上市划转部分国有
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津国资产权【2011】59号),同意公司法人股
东博正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174.7608万股国有股在本次发行后转由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博正投
资的禁售期义务。如本次发行新股股份数量少于2,570万股,则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