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 1-9 月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
(本页无正文,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于增彪 陶杨 祝磊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