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配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
证本配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配股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
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2017年6
月30日的总股本194,680,00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58,404,000股。
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
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截至本配股说明书
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孙志强先生持有公司 39.67%股份,已承诺以现金方式全
额认购其可认配的股份。
2、本次配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在本次配股实施过程中,若控股股东不履行
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
百分之七十的,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
东。
3、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配股实施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配股完成后的
新老股东共享。
4、最近三年股利实际分配情况。根据2014年、2015年、2016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公司2014年至2016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分红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 现金分红情况(万元)
2014年度 每10股派0.3元 292.02
2015年度 每10股派0.25元 486.70
2016年度 每10股派0.3元 584.04
公司2015年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为486.7万元、2016年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为584.04万元,最近两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十,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最近三年,公司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生
产经营资金留存用于企业发展。
5、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因此现阶
段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
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
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的
最低比例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3、若公司净利润快速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情况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拟发行证券、借壳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
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
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6、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
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
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为每半年度)结束后,由公司
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由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
和监督。
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的事项,公司本次配股前滚
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8、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1)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产品产能的扩充、产品性能的升
级、生产布局的优化、产品线的丰富,巩固和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扩大市场销
售,使新增的生产营销基地成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次配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如果公司业绩未能获得
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假设前提
①假设本次配股于2017年9月底实施完成(本次配股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②本次配股发行数量以公司2017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9,468万股按照每10股
配3股计算,则可配售数量为5,840.40万股;
③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5亿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④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
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⑥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
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⑦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配股前总股本19,468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
次配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⑧2016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21.87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07.86万元。假设公司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6年持平。以上
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
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如下:
项目 2016年度/2016年末 2017年度/2017年末
发行前 发行后
股本
期末总股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