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8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科技”、“公司”或“发行人”)本次配股方案已经2017年4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17年4月26日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73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71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2017年12月18日(股权登记日,R日)恒通科技总股本
194,68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58,404,000股。
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由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配股价格为11.12 元/股,配股代码为“380374”,配股简称为“恒通
A1配”。
4、本次配股向截止2017年12月18日(R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恒通科技全体股东配售。公司控股股东孙志强已出具了《关于全额认购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配股股票的承诺》,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配股方案中确定的其可配售的全部股份,并确认用于认配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17年12月27日(R+7日)在《证券时报》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 2017年 12
月19日(R+1 日)至 2017年12月26日(R+6 日),恒通科技股票将停止
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于2017年12月14日(R-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公司、恒通科技 指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次配股 指 发行人根据《配股说明书》,按照10:3比例配股的行为
人民币普通股 指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符合规定的投资者以人民币
进行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R日 指 2017年12月18日
全体股东、原股东 指 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恒
通科技股东
配股对象 指 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恒通科技股东
日 指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2017年12月18日(股权登记日,R日)
深交所收市后的恒通科技总股本194,68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
配售股份总额为58,404,000股。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深交所、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
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
4、恒通科技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2017年4月11日,公司控股
股东孙志强出具了《关于全额认购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度配股股票的承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的配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配股份,并确认用于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数额(包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5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江苏宿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新疆喀什)、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新疆吐鲁番)及补充流动资金。
6、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11.12元/股,配股代码为“380374”,配股简
称为“恒通A1配”。
7、发行对象: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8日(R日)下午深交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恒通科技股份的全体股东。
8、发行方式: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交易日 日期 配股安排 停牌安排
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刊载《配
R-2日 2017年12月14日 股说明书》、《配股发行公告》及《网 正常交易
上路演公告》
R-1日 2017年12月15日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R日 2017年12月18日 配股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R+1日- 2017年12月19日至2017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全天停牌
R+5日年12月25日 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
R+6日 2017年12月26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全天停牌
发行结果公告日;
R+7日 2017年12月27日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 正常交易
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7年12月19日(R+1日)起至2017年12月25日(R+5日)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本次配股简称“恒通A1配”,代码“380374”,配股价11.12元/股。配股数量
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30),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
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7年版)》中的零股处理办法处理,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请投资者仔细查看“恒通A1 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数量限额。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恒通科技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2月27日(R+7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履行承诺情况、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恒通科技股票将于2017年12月27日(R+7日)进行
除权交易;如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恒通科技股票于2017年12月27日(R+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7年12月27日(R+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17年12月
26日(R+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17年12月26日(R+6日),登记公司将冻结在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席
位资金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各结算参与人。
2017年12月27日(R+7日),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税)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