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承诺在本次配股方案获得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配恒通科技配股之可认配股份。
一、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配股发行股票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配股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将本次配股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配股申请。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94,680,00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58,404,000股。
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1)采用市价折扣法进行定价;
(2)本次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3)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4)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依据本次配股的定价原则,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六)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七)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八)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取代销方式。
(九)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投资总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万元)
1 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18个月 55,826.76 45,000.00
(江苏宿迁)
2 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12个月 3,000.00 2,500.00
(新疆喀什)
3 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12个月 8,130.00 3,000.00
(新疆吐鲁番)
4 补充流动资金 - - -
上表中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14,500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与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之间的差额,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予以补足。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先行支付的资金,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
(一)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3月的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3.31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44,194,211.73 164,876,542.33 199,010,410.14 178,616,215.1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 - - -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651,111.00 1,051,111.00 16,387,350.50 -
应收账款 463,692,802.24 396,922,707.99 392,657,118.69 264,504,890.20
预付款项 45,328,210.90 7,554,948.07 1,345,945.47 14,092,851.74
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 - - -
其他应收款 8,676,909.50 14,158,441.67 3,103,087.72 1,273,146.79
存货 155,141,239.31 123,353,251.53 76,030,822.80 121,412,256.4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24,121,855.07 10,517,520.36 2,486,069.69 -
流动资产合计 941,806,339.75 718,434,522.95 691,020,805.01 579,899,360.2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738,021.69 1,738,021.69 2,500,000.00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271,074,593.36 273,765,760.48 278,227,692.85 203,296,982.50
1(如无特别说明,“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中所述“报告期”或“最近三年及一期”指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3月,其中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数据引自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7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为人民币元。) 项目 2017.3.31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在建工程 273,081,20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