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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10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是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中国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2014年3月21日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等相关规定。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本次发行在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及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0)。截止2015年3月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5.29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3.2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434万股。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27,350.23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3.21元/股、发行股份数量2,434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2,153.14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4,805.3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7,347.77万元。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4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2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恒通科技的股票代码为300374,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3月6日(T-3日)完成。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2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2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都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相关规定,所对应的申报总量为49,830万股,申报倍数为33.90倍。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按“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申报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时间为准)由晚到早”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报总量的10%。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21元/股。
    按照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计算,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按照2014年经审阅的财务数据计算,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初步询价中报价等于发行价格13.21元/股且申购数量不低于1,470万股的1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0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
44,1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30倍。
    6、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434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39%;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6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9.61%。
    7、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7,347.77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5年3月3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8、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3月11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9、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1)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1,470万股时;
    (2)当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即964万股,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时;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中国证监会在对本次发行承销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异常情形责令中止的。
    10、回拨机制
    T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网上投资者初始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前提下,若网上投资者初始认购
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投资者初始认购倍数超过100倍,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始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始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若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事先确定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3)若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不足部分不得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若发生回拨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15年3月13日(T+2日)公布的《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1、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并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可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可申购数量信息详情请参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上述时间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3)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T日)8:30-15:00。
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
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明细账户及新股代
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74。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T日)8:30-15:00,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4)有效报价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有效报价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
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资金应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有效报价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请有效报价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
    (5)不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