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7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66.30 万股
2、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户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554 名激励对象办理 166.3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九
次会议,2021 年 9 月 7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种类和来源:公司回购专户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24.90 元/股(调整前)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5.00 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1,240.0109 万股的 0.6909%。
5、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89 人,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数 占公司股本
(万股)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陈润生 中国 董事、总经理 5.00 1.4085% 0.0098%
刘从宁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4.00 1.1268% 0.0078%
徐小兵 中国 副总经理 4.00 1.1268% 0.0078%
梁 瑶 中国 副董事长、董事会 3.00 0.8451% 0.0059%
秘书
戴 娟 中国 副总经理、财务总 3.00 0.8451% 0.0059%
监
PAMELA 美国 副总经理 3.00 0.8451% 0.0059%
CHENG
沈 颖 中国 总经理助理 2.20 0.6197% 0.0043%
周理明 中国 总经理助理 2.20 0.6197% 0.0043%
许晶晶 中国 总经理助理 2.00 0.5634% 0.0039%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580 326.60 92.0000% 0.6374%
人)
合计 355.00 100.0000% 0.690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7、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划分为 A、B+、B、C、D 五个等级,对应的归属情况如下:
考评等级结果 A B+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10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8 月 18 日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