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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扬杰科技: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杰科技”)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
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西路 6 号扬杰科技 3 号
厂区 1 号楼 3 楼大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梁勤女士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2 人,代表股份 292,216,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70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260,493,3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643%;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8 人,代表股份 31,722,7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6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92,216,1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1,722,7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92,216,1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1,722,7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92,216,1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1,722,7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2,216,1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1,722,7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92,216,1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1,722,7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2,216,1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1,722,7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3,711,4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96%;反对 8,504,7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218,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1904%;反对 8,504,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26.809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3,711,4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96%;反对 8,504,7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218,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1904%;反对 8,504,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26.809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3,711,4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96%;反对 8,504,7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218,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1904%;反对 8,504,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26.809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3,711,4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96%;反对 8,504,7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218,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1904%;反对 8,504,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26.809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时,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阎登洪律师、颜爱中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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