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董事长梁
勤女士的配偶王毅先生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买卖公司股票,因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经核查,王毅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股数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股) (元/股) (元)
2021年11月19日 买入 200 56.95 11,390.00
2021年11月19日 卖出 200 56.73 11,346.00
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44.00元(计算方法:卖出均价*短线卖出股份-买入均价*短线买入股份=56.73元/股*200股-56.95元/股*200股=-44.00元)。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梁勤女士和王毅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王毅先生本次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鉴于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卖出均价低于买入均价,未产生收益,故无需向公司上交收益。
2、经向董事长梁勤女士了解,事先并不知晓王毅先生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王毅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为其个人误操作所致,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王毅先生对因本次违规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