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
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下午 14 时在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
西路 6 号公司 3 号厂区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伟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
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28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24.90 元/股向 589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