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9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55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4.90 元/股。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9 月 28 日为授予日,
授予 589 名激励对象 35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及2021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户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4.90 元/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89 人,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5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51,240.0109 万股的 0.6909%,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 占公司股本
(万股) 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陈润生 中国 董事、总经理 5.00 1.4085% 0.0098%
刘从宁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4.00 1.1268% 0.0078%
徐小兵 中国 副总经理 4.00 1.1268% 0.0078%
梁 瑶 中国 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3.00 0.8451% 0.0059%
戴 娟 中国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00 0.8451% 0.0059%
PAMELA 美国 副总经理 3.00 0.8451% 0.0059%
CHENG
沈颖 中国 总经理助理 2.20 0.6197% 0.0043%
周理明 中国 总经理助理 2.20 0.6197% 0.0043%
许晶晶 中国 总经理助理 2.00 0.5634% 0.0039%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580 人) 326.60 92.0000% 0.6374%
合计 355.00 100.0000% 0.690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归属条件: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3)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5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划分为 A、B+、B、C、D 五个等级,对应的归属情况如下:
考评等级结果 A B+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10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8 月 18 日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