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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1

扬杰科技:“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5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0年1月19日在公司荷叶西路厂区1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秘书梁瑶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应出席持有人 427 人,实际出席持有人 240 人,代表“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1,331,000 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56.1698%。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31,0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
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外的其他各项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 1,331,0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
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崔群女士、周理明先生、秦楠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其中,崔群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前述管理委员会委员均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均不为公司 5%以
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与前述主体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1,331,0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
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现授权“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5)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将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投资于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7)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8)代表全体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9)当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时,根据持有人的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对持有人可参与分配计划收益的份额数量进行调整,并将不归属于持有人的份额对应的收益部分返还给公司;当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时,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其持有的全部标的股票后,以该资金额为限,偿还持有人的认购本金及补偿利息,并决定补偿利息的利率(不超过年化 5%),剩余资金归属于上市公司。

    (10)当持有人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不再归属于该持有人的份额对应的收益部分返还给公司;

    (11)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2)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1,331,0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
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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