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9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3月28
日和2018年4月11日分别发布《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18-031)、《关于增加201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西路6号扬杰科技3号厂区1号楼3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经理刘从宁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人,代表股份282,780,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77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275,552,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47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7,228,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2,780,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45,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2,780,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45,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2,780,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45,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2,780,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45,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82,780,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45,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2,780,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45,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2,780,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45,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2,780,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45,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时,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17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阎登洪律师、颜爱中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