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90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5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股票来源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激励对象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总额占授予 获授总额占当
姓名 职位 股票数量(万
总数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股)
刘从宁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3.70 4.68% 0.08%
徐小兵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3.41% 0.06%
王毅 副总经理 10.00 3.41% 0.06%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梁瑶 10.00 3.41% 0.06%
书
戴娟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0.00 3.41% 0.06%
陈润生 副总经理 10.00 3.41% 0.06%
林照煌 副总经理 10.00 3.41% 0.0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99.30 68.03% 1.19%
人员(含控股子公司,共136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 20.00 6.83% 0.12%
合计 293.00 100.00% 1.75%
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300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80万股,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在出资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资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7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0万股。
4、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6.53元的50.13%,即13.30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
5、解锁安排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次解锁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次解锁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预留限制性股 50%
票第一次解锁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预留限制性股 50%
票第二次解锁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6、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解锁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① 锁定期考核指标: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② 公司解锁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锁日所在的会计
年度,公司对每次解锁前一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的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4年业绩为基准,2015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2014
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年增长不低于20%;2015年实现的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不
低于15%。
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 以2014年业绩为基准,2016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2014年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增长不低于40%;2016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不
低于30%。
以2014年业绩为基准,2017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2014年
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
增长不低于60%;2017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不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
低于45%。
本次激励计划中所指的净利润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锁;反之,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的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即考核综合评分超过3.5分(含3.5分),才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否则,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2015年1月12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材料,并于2015年1月20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4、2015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相关议案。
5、2015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5年2月16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6、2015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7、201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5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