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及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5年2月16日。
2、授予价格:13.30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总额占授予 获授总额占当
姓名 职位 股票数量(万
总数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股)
刘从宁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3.70 4.68% 0.08%
徐小兵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3.41% 0.06%
王毅 副总经理 10.00 3.41% 0.06%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梁瑶 10.00 3.41% 0.06%
书
戴娟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0.00 3.41% 0.06%
陈润生 副总经理 10.00 3.41% 0.06%
林照煌 副总经理 10.00 3.41% 0.0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99.30 68.03% 1.22%
人员(含控股子公司,共136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 20.00 6.83% 0.12%
合计 293.00 100.00% 1.78%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5、解锁安排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次解锁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次解锁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次解锁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预留限制性股 50%
票第一次解锁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预留限制性股 50%
票第二次解锁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6、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解锁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① 锁定期考核指标: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② 公司解锁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锁日所在的会计
年度,公司对每次解锁前一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的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4年业绩为基准,2015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2014
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年增长不低于20%;2015年实现的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不
低于15%。
以2014年业绩为基准,2016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2014年
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
增长不低于40%;2016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不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低于30%。
以2014年业绩为基准,2017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2014年
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
增长不低于60%;2017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不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
低于45%。
本次激励计划中所指的净利润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锁;反之,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的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即考核综合评分超过3.5分(含3.5分),才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
期内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否则,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
二、首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3月7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43号《验资报告》,认为: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4,800,000.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64,800,000.00元。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第七次、第八次会议决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意见的函》(上市部函【2015】77号)备案无异议,公司申请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刘从宁等14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73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7,530,000.00元。公司向刘从宁等143名激励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3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3.30元,激励对象共计应缴付出资额36,309,000.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5年3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36,309,0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佰柒拾叁万元(¥2,73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3,579,0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4,800,000.00元,实收资本164,800,000.00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2014年1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1号)。截至2015年3月6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67,530,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167,530,000.00元。
三、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2月16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3月18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