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西道1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
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力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2,635,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17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2,628,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132%。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63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63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63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63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63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63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63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63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关于修改<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63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九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63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李磐律师、李文韬律师通讯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通过视频方式见证股东大会,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李文韬律师代表宣读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