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临时会议)于2013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
到董事9人。会议由张力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同意《关于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发行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股票发
行方案作出如下调整:
1、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00万股,且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25%
公司发行新股数量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和发行价确定,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1050万股;
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
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将提高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但不超
过本发行方案载明的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上限,且新股与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本发行方案载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
量;
在满足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的前提下,公司
股东各自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公司股
东按照相同比例公开发售。
4、定价方式: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根据初步询
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5、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禁
止购买者除外)。
6、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7、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将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8、承销费用的分摊:公司与公司股东按照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开发售股份数
量的比例分摊承销费用。
9、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二、同意《关于修改上市后适用的<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对《唐山汇中仪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股利分配政策等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三、同意《关于提议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上述第一、二项决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