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9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码:2021-037 号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一)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
因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
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195 名调整为 192 名,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340.80 万股变更为 336.20 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因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8 元(含税)。公司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9.03 元/股调整为 8.952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
条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最终确定为 192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336.2 万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
权益分配,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9.03 元/股调整为 8.952 元/股。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