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盟科技”或“发行
人”)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2013年12月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
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3〕455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3〕456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
会(下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存在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下简称“老股转让”) 计划、引入
自主配售、并在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网下配售比例、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
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
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
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高于
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
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量为29,258.11万元。本次发行存在
老股转让计划,老股转让数量为不超过1,875万股。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
部分所得资金。
3、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缺口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重要提示
1、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9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绿盟科技”,股票代码为300369 ,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发行人新
股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量确定。如果根据初步询价确定
发行价格后计算出的拟募集资金量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出发行人本次募投
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量,发行人股东将公开发售不超过1,875万股老股,且新股
与老股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2,500万股。发行人将不会获得发行人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所得资金。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
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8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为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0%。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广发证券”)
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7日(T-5日,周二)至
2014年1月9日(T-3日,周四)组织本次发行的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只有符
合主承销商规定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方可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或北京参加路演
现场推介会。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推介的具体安排”。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4年1月14日(T日,周二),参与申
购的投资者须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
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
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6、投资者在发行人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
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本次初步询价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
1档价格。符合主承销商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由投
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
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为促进投资者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广发证券发展研
究中心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高申购数
量、最低申购数量及申购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分别设定为300万股、100万股、10
万股。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
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
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并综合考
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和有效
申购数量。
9、发行价格确定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
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未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配售对
象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