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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67 深市 网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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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网力: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3

ST网力: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21-110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力”)为北京红嘉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嘉福”)及济宁恒德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德信”)向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共计 3.7 亿借款提供对外担保。经公司自查,上述对外担保未
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必要的审议程序。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2)。

    二、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东方网力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两份《民事起诉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预立案,两案现在诉前调解阶段,两案基本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海科金集团关于对红嘉福借款提供担保的纠纷案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红嘉福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编号 HKJDW2019
0006-01(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委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北分”)向红嘉福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2 亿元,
贷款期限为 2 个月,自 2019 年 3 月 18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止,年利率以 7%
进行计算。同时为担保上述债务履行,海科金集团与东方网力签订《保证合同》编号 HKJWD20190006-02A,约定东方网力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2019 年 3 月 18 日,原告通过民生北分向红嘉福放款 2 亿元。由于红
嘉福至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原告已根据强制执行证书对红嘉福及其他担保人申请强制执行,但被告未按保证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2 亿元。

    (2)判令被告支付贷款的罚息及违约金,以 2 亿元为基数,罚息自 2019
年 6 月 18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按照年利率 10.5%标准计算;违约金自 20
19 年 5 月 18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按照每日千分之二标准计算;每年产生
的罚息、违约金合计不超过尚欠本金的 24%。以上合计金额暂计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二者合计金额为 119345566.67 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公司与海科金集团关于对恒德信借款提供担保的纠纷案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海科金集团与恒德信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编号 HKJD
W2018003-01 (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委托江苏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北分”)向恒德信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1.7 亿元,贷款期限为
36 个月,自 2018 年 6 月 14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11 日止,月利率以 1%进行计算。
同时为担保上述债务履行,海科金集团与东方网力签订《保证合同》编号 HKJWD2018003-02B,约定东方网力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
018 年 6 月 15 日原告根据贷款合同约定通过江苏北分向恒德信放款 1.7 亿元。2
020 年 6 月,原告加速上述债务到期时间,到期日提前为 2020 年 6 月 15 日。由
于恒德信至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原告已根据强制执行证书对恒德信及其他担保人申请强制执行,但被告未按保证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7 亿元及利息 40911780.82 元。
    (2)判令被告支付贷款的罚息及违约金,以 1.7 亿元为基数,罚息与违约

金自 2020 年 6 月 1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按照年利率 24%计算。

    以上罚息、违约金合计金额暂计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为 56808390 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由于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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