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的鉴证报告
中天华茂审字【2021】122 号
目录
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1-2
的鉴证报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3-5
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的鉴证报告
中天华茂审字【2021】122 号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管理层编制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是东方网力管理层的责任。东方网力治理层负责监督专项说明的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获取的鉴证证据作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东方网力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东方网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四、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东方网力会计差错更正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或“公司”)于 2021 年度
与采购供应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灵深瞳”)对账过程中,发现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编报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相关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2021 年 8 月公司收到供应商格灵深瞳发出的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往来和交
易询证函,其上显示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应收东方网力余额 2,277.08 万元,2021
年 1-6 月与东方网力交易金额 1,834.79 万元。该应收账款余额与公司账面确认格灵深瞳应付账款金额差异 1,834.79 万元。
公司自查后发现,东方网力 2020 年采购的格灵深瞳算法软件产品已与项目硬件
一同实现对外销售,但未及时入库未结转营业成本。造成该情况的原因是由于公司自2020 年起由于现金流紧张,一直未向格灵深瞳支付相关算法软件采购款,项目使用格灵深瞳授权的临时算法软件通过验收。格灵深瞳基于东方网力偿付能力,无法判断能否收到东方网力采购款,故于 2020 年末未确认该笔应收账款,双方 2020 年末往来款记录差异仅为增值税暂估差异。公司前任管理层亦基于算法软件为临时授权,在 2020 年末未确认该笔应付款项。2021 年公司与格灵深瞳针对此事项经过协商并签订《还款协议书》,以保证采购款的偿付能力,格灵深瞳遂于 2021 年确认该笔应收款项。
公司现任管理层判断该业务成本的归属期间为 2020 年度,虽然该采购未于 2020 年
支付,但是该批算法软件一直被公司正常使用在项目上,格灵深瞳亦未终止该批软件临时授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等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实质重于形式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公司现任管理层认为上述算法软件已于 2021 年前被授权并实际已交付公司,公司取得该批软件时应暂估入库。该批算法软件大部分也已应用于公司 2021 年以前的销售项目中,客户已经验收,取得客户验收单时确认了销售收入,需要结转与收入对应的软件成
本。如果将该批软件确认到 2021 年采购入库,将会导致公司以前确认的收入没有匹配成本,账面有存货而实际没有库存等账证表实不符的错误。故该业务成本的归属期间为2020 年,应该按会计差错的处理方式对 2020 年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现任管理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对期初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调增期初存货 77.33 万元,调增期初应付账款 1,774.13 万元,调减应交税费246.73 万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 1,450.06 万元。
二、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存货 84,914,470.83 773,346.91 85,687,817.74
流动资产合计 1,342,060,543.33 773,346.91 1,342,833,890.24
资产总计 3,028,928,751.08 773,346.91 3,029,702,097.99
应付账款 344,759,585.45 17,741,291.25 362,500,876.70
应交税费 324,733,296.87 -2,467,318.66 322,265,978.21
流动负债合计 2,532,479,627.25 15,273,972.59 2,547,753,599.84
负债合计 2,811,123,199.16 15,273,972.59 2,826,397,171.75
未分配利润 -2,374,952,432.44 -14,500,625.68 -2,389,453,058.1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7,805,551.92 -14,500,625.68 203,304,926.24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3,028,928,751.08 773,346.91 3,029,702,097.99
2、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存货 68,403,388.16 773,346.91 69,176,735.07
流动资产合计 1,366,520,440.21 773,346.91 1,367,293,787.12
资产总计 4,466,081,287.39 773,346.91 4,466,854,634.30
应付账款 347,711,616.11 17,741,291.25 365,452,907.36
应交税费 271,018,511.75 -2,467,318.66 268,551,193.09
流动负债合计 3,099,641,598.58 15,273,972.59 3,114,915,571.17
负债合计 3,178,141,757.10 15,273,972.59 3,193,415,729.69
未分配利润 -1,518,222,437.26 -14,500,625.68 -1,532,723,062.9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87,939,530.29 -14,500,625.68 1,273,438,904.61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4,466,081,287.39 773,346.91 4,466,854,634.30
3、对 2020 年度合并利润表影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