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21-095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网力”)、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网”)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收到来自北京金融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21)京 74 民初 990 号,现将上述法律文书涉及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被告:被告一: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博康云信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四:贵州天依宽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五:西安环太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六:北京金澜智海科技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共计 10,411.9640 万(包含欧元 970
万及人民币 3000 万)及所欠利息、罚息、复利,其中截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利
息、罚息、复利共计人民币 938,350.33 元。截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应偿还本
息金额为人民币 105,057,990.33 元;
2、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决原告对被告一质押的对被告三的人民币 63,017,758.45 元应收账款
在“诉讼请求 1”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决原告对被告一质押的对被告四的人民币 9,696,540.42 元应收账款在
“诉讼请求 1”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决原告对被告一质押的对被告五的人民币 3,796,906.50 元应收账款在
“诉讼请求 1”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6、判决原告对被告一质押的对被告六的人民币 1,773,397.20 元应收账款在
“诉讼请求 1”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7、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六被告共同承担。
(三)基本案情
2020 年 2 月 19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线上流动资金贷款总协议》,2020
年 2 月 21 日,原告依据上述协议向被告发放贷款 3600 万元。2021 年 2 月 4 日
被告一向原告申请展期,展期后到期日 2021 年 12 月 21 日,展期后金额为 3000
万元(被告一已陆续还款本金 600 万元)。
2020 年 8 月 10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 6 个月期限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合同金额为 970 万欧元,2021 年 1 月 29 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借款
展期协议》,展期后到期日为 2021 年 7 月 16 日。
同时,原告于 2020 年 8 月与被告一签订了《最高质押合同》,合同约定将
被告一所持的 10560 万元应收账款,为被告一与原告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形成的债券提供质押担保。原告于 2020 年 8 月与被告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因被告一贷款本金 970 万欧元及利息逾期未偿还,同时原告向被告发送《提
前到期通知书》,宣布将被告一未到期的 3,000 万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被告一立即归还全部融资本息,被告一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原告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 1954.9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涉案日 起诉方 被诉方 案由 涉诉金额(元) 诉讼(仲裁)阶段
号 期
2021 年
9 月 24 东方网力 证券虚假陈 一审阶段,尚未开
1 日-至 投资者 科技股份 述纠纷 2,034,600.22 庭审理
今 有限公司
2021 年 李刚等 17 东方网力 股权回购纠 一审阶段,尚未开
2 10 月 8 人 科技股份 纷 4,448,123.00 庭审理
日 有限公司
2021 年 北京三才 深圳市东 仲裁阶段,尚未开
3 9 月 22 智远科技 网科技有 合同纠纷 133,485.00 庭审理
日 有限公司 限公司
2021 年 湖北泰跃 东方网力
4 9 月 30 卫星技术 科技股份 合同纠纷 11,748,492.00 仲裁阶段,尚未开
日 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庭审理
有限公司
2021 年 东方网力
5 9 月 24 刘艳廷等 5 科技股份 劳动争议纠 1,112,289.42 劳动仲裁阶段,待
日-至 人 有限公司 纷 裁决
今
东方网力
2021 年 (苏州)
6 9 月 24 李泽玮1人 智能科技 劳动争议纠 72,291.00 劳动仲裁阶段,待
日-至 有限公司 纷 裁决
今 南京分公
司
合 19,549,280.64
计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由于上述诉讼、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金融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京 74 民初 990 号。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