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21-076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力”)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 0105 民初 38882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小油菜(北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北京红嘉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红嘉福”)、刘光、东方网力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 2021 预 21621 号。原告声称被告刘光和东方网力分别出具《兑付承诺函》,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光及东方网力承担对被告北京红嘉福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8 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1、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 0105 民初 38882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小油菜(北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均未达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案裁决为驳回起诉裁决,由于本案处于裁决后的上诉期内,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会密切关注本案的执行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 0105 民初 38882 号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