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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网力: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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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网力: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 2020-203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2020 年 12 月 4 日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
15 至下午 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望京 SOHO 塔二 C 座 26
层。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邹洋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318,550,129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26.6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317,968,729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26.5911%。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581,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486%。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 630,529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5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49,12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81,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86%。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邹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
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赵现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18,285,13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数的99.9168%;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65,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57.9721%。
1.02 选举肖亚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18,285,13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数的99.9168%;该议案审议通过。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65,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57.9721%。
1.03 选举徐可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18,285,13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数的99.9168%;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65,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57.9723%。
1.04 选举李剑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18,335,13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数的99.9325%;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15,531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65.9020%。
2、 审议《关于拟向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18,542,22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数的99.9975%;反对票合计7,9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
0.0025%;弃权票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该议案审
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22,6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98.7471%; 反对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1.25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
3、 审议《关于修订多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18,549,82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数的99.9999%;反对票合计3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
0.0001%;弃权票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该议案审
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30,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99.9524%; 反对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04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网力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网力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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