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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力: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2


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9-092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
  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力”)于2019年3月2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光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蒋宗文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的通知,2019年3月26日转让方与四川省川投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信产”)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2019年4月4日,刘光先生、蒋宗文先生分别与川投信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刘光先生与川投信产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刘光先生拟以12.53元/股的价格向川投信产转让其持有的54,385,175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6.3642%);蒋宗文先生拟以12.53元/股的价格向川投信产转让其持有的9,5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1.1117%);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刘光先生拟将其转让后剩余持有的东方网力163,155,526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19.0927%)所对应的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提案、提名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但涉及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刘光先生所持股份的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委托川投信产行使。刘光先生和川投信产因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若前述权益变动事项最终完成,川投信产将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比例最大的股东,即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将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


  2019年4月10日,上述交易各方通过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2019年5月21日,公司收到刘光先生、蒋宗文先生的通知,鉴于近期证券市场行情发生变化,经刘光先生、蒋宗文先生与川投信产友好协商,对《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定价进行调整。刘光先生、蒋宗文先生分别与川投信产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交易价格确认为每股11.72元,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

  2019年5月27日,公司收到刘光先生、蒋宗文先生的通知,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5月24日出具《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川投集团下属公司川投信产收购东方网力项目的批复》(川国资规划[2019]19号),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川投信产以“协议受让+受托行使表决权”方式收购东方网力63,885,175股股份并受托行使东方网力163,155,526股股份表决权。《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自2019年5月24日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

  2019年6月5日,公司收到蒋宗文先生通知,截至2019年6月5日,川投信产已向蒋宗文先生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同时,蒋宗文先生与川投信产均表示将继续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并实施本次交易,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
  2019年6月10日,公司收到刘光先生通知,截至2019年6月10日,川投信产已向刘光先生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同时,刘光先生与川投信产均表示将继续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并实施本次交易,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19年7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确认登记书》,刘光先生、蒋宗文先生已分别将本次协议转让的54,385,17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6.3686%)、9,5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1125%)公司
股票全部过户至川投信产的名下,过户日期为2019年6月28日,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过户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川投信产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885,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81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交易各方持股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刘光      217,540,701      25.4745%        163,155,526          19.1059%

蒋宗文      64,034,075        7.4985%          54,534,075          6.3861%

川投信产        0              —            63,885,175            7.4811%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川投信产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27,040,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870%,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刘光先生变更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尚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审批,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