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9-080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概述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力”)于2019年3月2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光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蒋宗文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的通知,2019年3月26日转让方与四川省川投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信产”)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2019年4月4日,刘光先生、蒋宗文先生分别与川投信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刘光先生与川投信产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刘光先生拟以12.53元/股的价格向川投信产转让其持有的54,385,175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6.3642%);蒋宗文先生拟以12.53元/股的价格向川投信产转让其持有的9,5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1.1117%);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刘光先生拟将其转让后剩余持有的东方网力163,155,526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19.0927%)所对应的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提案、提名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但涉及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刘光先生所持股份的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委托川投信产行使。刘光先生和川投信产因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
2019年4月10日,上述交易各方通过公司公告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2019年5月21日,公司收到刘光先生、蒋宗文先生的通知,鉴于近期证券市场行情发生变化,经刘光先生、蒋宗文先生与川投信产友好协商,对《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定价进行调整。刘光先生、蒋宗文先生分别与川投信产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交易价格确认为每股11.72元,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
二、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进展情况
2019年5月27日,公司收到刘光先生、蒋宗文先生通知,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19年5月24日出具《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川投集团下属公司川投信产收购东方网力项目的批复》(川国资规划[2019]19号),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川投信产以“协议受让+受托行使表决权”方式收购东方网力63,885,175股股份并受托行使东方网力163,155,526股股份表决权。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关于生效条件的约定,《股份转让协议》经刘光先生、蒋宗文先生签字并摁手印、川投信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本次交易取得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之日起生效。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生效条件的约定,《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自2019年5月24日生效。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川投信产将直接持有公司63,885,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759%。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川投信产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27,040,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686%,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刘光先生变更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尚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审批。公司
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川投集团下属公司川投信产收购东方网力项目的批复》。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