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7-124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锁定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注销条件
1、公司于2014年11月7日召开的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于2015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离职”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八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因考核合格而获准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其余未获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2016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东方网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离职”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 合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因考核合格而获准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其余未获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2、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
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6-201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5年业绩为基准,2016年公司实现的营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较2015年增长不低于30%;2016年实现的净
利润较2015年增长不低于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5年业绩为基准,2017年公司实现的营业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较2015年增长不低于60%;2017年实现的净
利润较2015年增长不低于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5年业绩为基准,2018年公司实现的营业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较2015年增长不低于80%;2018年实现的净
利润较2015年增长不低于60%。
注:1、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调整方法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数量调整规定: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获得的其他东方网力股票进行回购。调整方法如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
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2015年公司发生的权益分派情况如下:
2015年5月5日,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以公司股本
119,145,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2、2016年公司发生的权益分派情况如下:
2016年3月11日,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以公司股本
322,366,99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3、2017年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中未发生转增、送股情况。
因此,本次回购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获授股数×(1+1.5)×(1+1.5)。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获授股数×
(1+1.5)。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获授股数×(1+1.5)。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需作调整。
三、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注销的价格调整方法规定: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其中发生派息的计算公式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其中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计算公式为:
P=P0(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1、2015年公司发生的公积金转增及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2015年5月5日,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
119,14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公司
现有股本119,145,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2、2016年公司发生的公积金转增及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2016年3月11日,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
本322,366,9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公
司现有股本322,366,99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
股。
3、2017年公司发生的公积金转增及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2017年5月26日,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
本855,445,1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元人民币现金;不转增、
不送股。
因此,本次回购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期授予价格-0.12)÷(1+1.5)-0.125]÷(1+1.5)}-0.04=5.59元。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期预留授予价格-0.125)÷(1+1.5)]-0.04=11.01元。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第二期授予价格-0.125)÷(1+1.5)]-0.04=8.89元。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第三期授予价格-0.04=12.04元。
四、回购注销的基本情况
鉴于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16年度业绩未达标的情况,根据《首期
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相关已离职激励对象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30%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 原授予 调整后的
序 姓名 获授股份所在 获授股份 股份(调 股份(调 价格 授予价格
号 股权激励计划 (万股) 整前)(万 整后)(万 (元) (元)
股) 股)
1 师少飞 首期股权激励 2 0.8 5 35.59 5.59
2 温炜 首期股权激励 0.5 0.2 1.25 35.59 5.59
3 吴德为 首期股权激励 1 0.5 1.25 27.75 11.01
(预留部分)
4 刘可峰 首期股权激励 0.5 0.25 0.625 27.75 11.01
(预留部分)
5 唐春燕 第二期股权激 0.75 0.525 1.3125 22.46 8.89
励
6 陈彦运 第二期股权激 0.5 0.35 0.875 22.46 8.89
励
7 岳东亮 第三期股权激 1.5 1.5 1.5 12.08 12.04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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