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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力:关于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9-19

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6-106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力”)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郇绍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将于2016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郇绍奎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NetPosa Technologies.,Ltd.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世宁大厦4层408室
    4、股票简称:东方网力
    5、股票代码:300367
    6、法定代表人:刘光
    7、董事会秘书:张晨
    8、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望京SOHO塔二C座26层
    9、邮政编码:100102
    10、公司电话:010-82325566
    11、公司传真:010-82328940
    12、公司网址:www.netposa.com
    13:电子信箱:irm@netposa.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议案1:《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6年9月19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16年9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郇绍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郇绍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1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市建设控股公司结算中心和深圳市新德勤财务会计咨询公司高级经理,蔚深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和国际业务部资深高级经理,深圳市研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信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天津信汇制药有限公司董事,水晶球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天津海之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自2010年9月起担任东方网力独立董事。郇绍奎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6年9月2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6年9月29日至2016年9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通东大街1号望京soho塔二C座26层
    收件人:胡月乔
    邮政编码:100102
    联系电话:010-82325566
    公司传真:010-8232894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着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对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适用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则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
    征集人:郇绍奎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9日
附件: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征集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郇绍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
  1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
  2
        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
  3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对应于每一项表决事项设有“同意”、“反对”、“弃权”三种表决意见,授权委托人在表达自己意见的方框处划“√”。对于同一表决事项只能在一处划“√”,多划或漏划均视为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授权委托书自本人(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