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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力: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26

证券代码: 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 2016-089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锁的限制股票激励对象为 31 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5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一致同意按照《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解锁相关事宜,本次可申请解
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5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12%。具
体内容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满足《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的说明
(一)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
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 满足第一次解锁条件
后, 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
公司确定的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8月19日, 截至2016年8月25
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说明
序 号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⑴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⑵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⑶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⑴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选;
⑵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⑶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⑷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
关规定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
( 1) 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 2) 以2013年业绩为基准, 2015年公司实
现的营业收入较2013年增长不低于90%;
2015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不
低于60%。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⑴公司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248,501,773.31元,不低于授予日前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即2012-2014年)的平均
水平105,291,365.40元;公司2015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为246,796,587.54元,不低于授予日前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即2012-2014年)的平均
水平100,803,113.14元。
⑵ 公 司 2015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1,016,782,580.04元,较 2013 年度增长
132.79%;公司2015年净利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46,796,587.54 元 , 较 2013 年 度 增 长
175.56%。
上述业绩条件均已达到,满足解锁条件。
4
根据《股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激
励对象只有在解锁的上一年度考核为“ A
卓越、 B优秀、 C良好”的激励对象可按照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所
获授的全部或部分权益申请解锁,考核等
级为“ D及格、 E差”及考核等级为“ A卓越、
B优秀、 C良好”的激励对象部分未能解锁
的权益,由公司注销或由公司按回购价格
回购注销。
除杨红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外, 2015年
度,其余3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合格,满足
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根据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相关事宜。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1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万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0.12%。
序 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
性股数量
(调整前) 
(万股)
获授限制
性股数量
(调整后) 
(万股)
首期可解锁
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剩余未解锁
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1 张云翔 审计部经理 7.5 18.75 9.375 9.375
2 徐云龙 投资经理 5 12.5 6.25 6.25
3 史柯 软件研发经理 2 5 2.5 2.5
4 翟明新 软件研发经理 1.5 3.75 1.875 1.875
5 池文思 商务主管 1.25 3.125 1.5625 1.5625
6 任鹏远 算法工程师 1.25 3.125 1.5625 1.5625
7 孙立茜 管理会计 1.25 3.125 1.5625 1.5625
8 张宁 会计主管 1.25 3.125 1.5625 1.5625
9 李龙辉 软件工程师 1 2.5 1.25 1.25
10 商忠安 软件工程师 1 2.5 1.25 1.25
11 沈名贵 软件工程师 1 2.5 1.25 1.25
12 王朝昕 架构师 1 2.5 1.25 1.25
13 吴德为 测试经理 1 2.5 1.25 1.25
14 于彪 软件工程师 1 2.5 1.25 1.25
15 张明新 测试经理 1 2.5 1.25 1.25
16 管洋 客户经理 0.75 1.875 0.9375 0.9375
17 黄强 软件工程师 0.75 1.875 0.9375 0.9375
18 李川 产品方案部组长 0.75 1.875 0.9375 0.9375
19 秦基伟 软件研发主管 0.75 1.875 0.9375 0.9375
20 申志国 软件工程师 0.75 1.875 0.9375 0.9375
21 王晓 软件工程师 0.75 1.875 0.9375 0.9375
22 张俊 软件工程师 0.75 1.875 0.9375 0.9375
23 周子修 软件工程师 0.75 1.875 0.9375 0.9375
24 方园 软件工程师 0.5 1.25 0.625 0.625
25 李伟 产品方案部组长 0.5 1.25 0.625 0.625
26 梁江涛 软件工程师 0.5 1.25 0.625 0.625
27 刘可峰 销售副主任 0.5 1.25 0.625 0.625
28 徐朝阳 软件工程师 0.5 1.25 0.625 0.625
29 张向阳 软件研发副经理 0.5 1.25 0.625 0.625
30 张愉 软件工程师 0.5 1.25 0.625 0.625
31 左鸿飞 软件研发主管 0.5 1.25 0.625 0.625
合计 38.00 95.00 47.50 47.50
注: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实施完成了201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公
司总股本322,366,9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2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表中数据为完成权益分派后的调整数据。
三、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
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考核均为“ A 卓越”,且
公司符合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按照《东方网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四、独立董事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一期解锁的独
立意见
公司立董事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 3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确认,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
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解锁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激励计划的规定。
五、监事会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一期解锁的核查
意见
公司监事会第二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31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9 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同时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绩效
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进行了 2015 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公司所有激励对象 2015 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均达到“ A 卓越”标准。综上,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现已全部成就,同意 31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95 万股(原获
授股数为 38 万股,经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后变更为 95 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
锁。
六、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一
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东方网力本次解锁事宜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及授
权,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