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4-073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详细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摘要已经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182万股
4、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22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5、解锁安排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
解锁期 解锁时间 限制性股票数
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第一次解锁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第二次解锁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第三次解锁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首期授予价格
本计划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5.59元。
7、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解锁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① 锁定期考核指标: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② 公司解锁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的解锁日所在的会计年度,
公司对每次解锁前一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的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限制性股票第 以2013年业绩为基准,2014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2013年增长不低于
一次解锁 40%;2014年实现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不低于30%。
限制性股票第
二次解锁 以2013年业绩为基准,2015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2013年增长不低于
/预留限制性股 90%;2015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不低于60%。
票第一次解锁
限制性股票第
三次解锁 以2013年业绩为基准,2016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2013年增长不低于
/预留限制性股 150%,2016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不低于100%。
票第二次解锁
本计划中所指的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锁;反之,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卓越、B优秀、C良好”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所获授的全部或部分权益申请解锁,考核等级为“D及格、E差”及考核等级为“A卓越、B优秀、C良好”的激励对象部分未能解锁的权益,由公司注销或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具体对应的考核分数及依据考核结果可解锁的比例如下:
考核 等级说明 考核分数 行权/解
等级 锁比例
实际业绩显着超过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的要求,在
A卓 考核分数
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所涉及的各个方面都取得非 100%
越 ≥90
常突出的成绩。
实际业绩达到及超过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的要求,
B优 80≤考核
在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所涉及的主要方面取得比 90%
秀 分数<90
较突出的成绩。
实际业绩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的要求,在计划
C良 70≤考核
/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所涉及的主要方面取得比较突出 80%
好 分数<80
的成绩。
D及 实际业绩基本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的要求,但 60≤考核
0
格 既没有突出的表现,也没有明显的失误。 分数<70
实际业绩未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的要求,在很 考核分数
E差 0
多方面或主要方面存在着不足或失误。 <60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11月7日召开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自愿放弃。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当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22人变更为110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为激励对象部分离职或自愿放弃,公司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66万股调整为154万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行权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自愿放弃,公司对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82万股变为170万股,其中首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6万股调整为154万股,预留部分仍为1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不变;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122人调整为110人。
2、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 年11月21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
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调整后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