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1,470.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
发行将于2014年1月21日(T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
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
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
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4年1月6日披露于中国
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的招股意向书全
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
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
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
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
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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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参考
市盈率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创业板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
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
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49.90元/股,对应发行人2012年摊薄后市盈率为37.75倍,
低于2014年1月16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46.88倍,也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12年的平均
市盈率49.17倍。
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第一部分“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
据”。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
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6、尽管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
均市盈率,但投资者仍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
中披露的风险,并且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的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审
慎研判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决策。
7、本次发行价格为49.90元/股,公开发行1,470.25万股,其中发行新股631
万股,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839.25万股。发行新股预计募集资金量
31,486.90万元,扣除发行人分摊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8,652.10
万元,未超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28,675万元。发行
人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839.25万股,预计所得资金总额为41,878.575万元,
发行人将不会获得本次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部分所得资金。
8、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资产规模有所增加,将对发行人资金管理运营
及内部控制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不能实现同步增
长,将对发行人的估值带来负面影响。
9、本次发行有可能出现上市后即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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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
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2、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
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凡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应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
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
应避免参与申购。
13、本特别风险提示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
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
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