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陆文斌: 王晓伟:
周学军: 杜广湘:
黎 静: 何文江:
辜明安: 邹 燕:
熊 军: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罗 群: 侯 静:
胡小刚: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何文江: 张应福:
黎 静: 杜广湘:
王 震: 刘 杰:
黄建蓉: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4
释 义......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6
二、本次发行概要......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22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2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5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7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27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27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8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29
第六节 备查文件......34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创意信息 指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枫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信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永中和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
《缴款通知书》 指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缴款通知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创意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创意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 据 信 永 中 和 2021 年 10 月 11 日 出 具 的 《 验 资 报 告 》
(XYZH/2021CDAA20435),截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止,中信证券已收到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728,980,000.00 元。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上述认购
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信永中和 2021 年 10 月 12日出
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1CDAA20436),截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止,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82,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728,98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605,273.18 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720,374,726.82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82,000,000.00 元,其余638,374,726.82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82,000,000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 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82,000,000 股,且 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期首日,即 2021 年 9月 2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不低于 8.89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 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89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00 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28,980,000.0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 8,605,273.1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0,374,726.82 元,未超过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上限 100,000.00 万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89 元/股,发行股 82,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728,980,000.0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8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元/股) (股) (元) (月)
1 成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