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性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辜明安 邹燕 熊军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