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0(081)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公司 12 层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通过电话、邮件方式送达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江春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道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亨科技”)拟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为“北京道亨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相关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2日出具的以2020年10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39199号),道亨科技截至2020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173,824,896.03元。道亨科技将以该净资产值为折股依据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置的股本总额为42,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000,000元,超出股本总额的部分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张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11月 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3、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北京恒华龙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龙信”)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350 万元,占恒华龙信注册资本的 70%。
近日,公司接到恒华龙信的通知,其部分股东拟将其所持有的恒华龙信部分股权对外转让。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拟转让的恒华龙信股权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综合考虑,同意放弃本次拟转让的恒华龙信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比例不超过恒华龙信总股本的 30%,对应出资额不超过 150 万元。
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公司在恒华龙信的股东权益,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恒华龙信 7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4、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北苑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含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含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视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融资,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11月 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