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4(060)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在公司于同日召开的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后,经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现场通知方式送达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各位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江春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同意选举江春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伍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 江春华、罗新伟、黄 磊 江春华
审计委员会 金 宁、黄 磊、江春华 金 宁
提名委员会 黄 磊、金 宁、罗新伟 黄 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金 宁、黄 磊、孟令军 金 宁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伍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同意聘任罗新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丰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孟令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财务负责人事宜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伍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邓雅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伍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