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4(062)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江春华先生(董事长)、罗新伟先生、孟令军先生
独立董事:黄磊先生、金宁女士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 江春华、罗新伟、黄 磊 江春华
审计委员会 金 宁、黄 磊、江春华 金 宁
提名委员会 黄 磊、金 宁、罗新伟 黄 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金 宁、黄 磊、孟令军 金 宁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职工代表监事:林雪娇女士(监事会主席)
非职工代表监事:李欢女士、王灵婧女士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任期自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监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总经理:罗新伟先生
副总经理:丰丹女士
董事会秘书:丰丹女士
财务负责人:孟令军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邓雅静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丰丹女士、邓雅静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中心A座12层
联系电话:010-62078588 传真:010-62032013
电子邮箱:irm@ieforever.com
五、公司董事、监事离任情况
1、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显龙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后离任,离任后继续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显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4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24%,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陈显龙先生本次届满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2、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力波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力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戚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离任后继续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戚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陈显龙先生、黄力波先生及监事戚红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
附件:
江春华先生:生于 1972 年 3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本
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北京市西城区政协委员,现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江春华先生 1994 年至 2000 年就职于华北电
力设计院;2000 年 11 月至 2004 年 4 月历任北京恒华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经理;2005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先后在上海恒桦可力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天津恒华天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07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北
京恒华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2010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兼任云南电顾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梦航创新(海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政采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春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9,527,137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
罗新伟先生:生于 1970 年 10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罗新伟先生 1994 年 7 月至 2001 年 1 月就
职于华北电力设计院;2001 年 11 月至 2009 年 12 月就职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2004 年 4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执行董事、经理;2010 年 1 月
至 2010 年 10 月任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新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7,609,416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
孟令军先生:生于 1969 年 10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长春税务学院、西安
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孟令军先生 1995 年至 2009 年先后就职于吉林石油集团、四维航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志诚泰和数码办公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研祥分公司;2010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董事、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令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71,25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
黄磊先生:生于 1965 年 5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
1989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交通大学,现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工程研究院副院长、物流研究院副院长;2014 年 4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北京恒
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瑞斯康达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 8 月至今任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3 月至今任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
金宁女士:生于1978年8月,中国国籍,毕业于吉林大学、辽宁大学,硕士
研究生。2005年7月至2010年4月就职于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经理职务;2010年5月至2010年11月就职于诺基亚西门子东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任财务管理职务;2010年12月至今就职于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任考试工作部主任,现兼任北京中注税协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21年12月起任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起任拉萨国瑞税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
林雪娇女士:生于 1985 年 11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本科
学历。林雪娇女士 2009 年 8 月至 2010 年 9 月就职于东方道迩数字数据技术
(北京)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2010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运营管理部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雪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条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