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4 证券简称:中文在线 公告编号:2021-089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近期(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23 日)股价累计涨幅达 122.49%,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市盈率(TTM)为 167 倍,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TTM)均值
约为 86 倍,公司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元宇宙概念目前依然是早期阶段,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很多相关技术如AI 技术、区块链技术、交互式技术如 AR/VR、强大的算力系统等目前仍然不成熟,对应的虚拟与现实层面的经济体系仍然需要大量的时间去验证和调整;元宇宙所涉及的应用终端是否普及,能否真正建立虚拟和现实的联系,以及是否有真实的落地场景,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已经进行元宇宙的布局,但仍处于探索尝试阶段,项目未来的实施进度以及能否达到公司预计的效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且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4、元宇宙的概念涉及到诸多的现实概念和未来概念,未来可能出现与国家监管政策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设定,导致项目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5、公司暂时不存在和腾讯、百度在元宇宙方面的具体合作协议及计划安排,未来不排除将在原有业务合作的基础上,有更多的协同及战略资源互补的可能。短期内,相关业务并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6、目前,市场各方均在积极研究推进 NFT 的应用场景,但相关进程和技术
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无法量化 NFT 对虚拟资产的影响。目前很多元宇宙相
关技术仍然是不成熟的,项目进度及相关成果转化存在不确定性,能否满足未 来市场的需求存在不确定性。
7、资本市场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市场,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宏观经济 形势、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金融市场流动性、资本市场氛围、投资者心理等多 元因素影响,对此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文在线”或“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中
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63 号)。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对相关事项的核实和问题答复工作。 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关注函中问题涉及的相关事项完成了核查落实,现对关注函 中所涉及的事项逐一回复如下:
2021 年 11 月 10 日至 11 月 11 日,你公司股票价格累计上涨 42.1%,连续 2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 定》规定的异常波动标准。近期,有投资者陆续在互动易上提问元宇宙相关问 题,你公司在互动易回答投资者时,较多的使用公司拥有海量 IP 库存且源源不 断生产优质内容将会有力支持构建平行的互动元宇宙场景等表述,但未就具体
业务开展情况针对性回答投资者提问及进行风险提示,并于 11 月 9 日集中存在
此类情形。
此外,你公司于 11 月 12 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提及,公
司看好“元宇宙”未来长期发展,并将其作为公司的未来长期发展战略,公司 所拥有的海量数字内容将支持构建平行的互动世界,此外,公司在版权保护方 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并且有成功使用区块链存证技术进行版权保护的案例,NFT(Non-Fungible Token 非同质化代币)在版权保护中承载着重要的作用;同时, 你公司称已经进行“元宇宙”的布局。
问题 1.你公司在互动易回复关于公司组建元宇宙和 NFT 相关部门计划的问
题时以及在股价异动公告中称,公司拥有海量的库存将会有力地支持构建平行
的互动阅读世界,公司的海量 IP 及虚拟形象皆可 NFT,NFT 对公司的虚拟资产
有着巨大的价值,公司已针对元宇宙成立团队并投入相关资源。
请详细说明你公司互动阅读业务与元宇宙概念和 NFT 概念的关联性,你公
司在元宇宙领域开展相关布局的具体内容,元宇宙和 NFT 方面相关业务收入、净利润的实现情况,元宇宙业务研发投入、研发进度、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核心技术掌握情况、预计产品落地情况,相关成果转化是否存在不确定性,IP 及虚拟形象能实现 NFT 的预计进度及其依据,量化说明 NFT 能对公司虚拟资产产生巨大价值的依据,你公司在元宇宙和 NFT 方面的近期业务开展情况是否会对你公司短期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一、公司互动阅读业务与元宇宙概念和 NFT 概念的关联性
1、公司业务与元宇宙概念的关联性
元宇宙是一个不断发展、演变的概念,不同参与者以自己的方式不断丰富着它的含义,清华大学新媒体研究中心发布的《2020-2021 元宇宙发展研究报告》中提出,元宇宙是整合多种新技术而产生的新型虚实相融的互联网应用和社会形态,它基于扩展现实技术提供沉浸式体验,基于数字孪生技术生成现实世界的镜像,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经济体系,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在经济系统、社交系统、身份系统上密切融合,并且允许每个用户进行内容生产和编辑,会带给参与者极致的沉浸感和交互体验。
元宇宙其本质上是对人精神世界的补偿,从虚构到创造到实现,一直是人类文明的底层冲动。文学作品本身天然与元宇宙有着共同的虚拟现实交互属性,著名经济学家朱嘉明在《元宇宙》一书中指出,“元宇宙的第一阶段:以文学、艺术、宗教为载体是古典形态的元宇宙,其中西方世界的《圣经》、但丁的《神曲》、巴赫的宗教音乐,都属于元宇宙,在中国《易经》、《河洛图》、《西游记》则是具有东方特色的元宇宙代表。”由此可见元宇宙的形成离不开世界观的构建,需要有适合元宇宙的内容来构建元宇宙世界观。
公司作为海量数字内容(原创文学及其衍生内容)的拥有者和运营者,与元宇宙概念在核心内容支撑上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公司海外子公司主要业务为沉浸式互动阅读平台,相比传统文字阅读,沉浸式互动阅读会带给读者更多的沉浸体验,读者可以通过选择与虚拟主角产生不同维度的互动,让读者在互动中获得更好的阅读感和对作品的认同感。这与元宇宙所体现的沉浸感、体验感具有相同属
性和一定的关联性。
2、公司业务与 NFT 概念的关联性
NFT(Non-Fungible Token 非同质化代币)可以重塑资产的流通性,天风证券的研究报告《2021 年 NFT 行业概览:文化与社交的数字确权价值》中提到,数字内容产业与NFT是天作之合,各IP方可以将自己的文娱IP延伸至NFT领域,凭借 IP 的影响力丰富盈利的同时扩大自己的 IP 影响力。
公司拥有数字内容资源超 500 万种,同时还有约 40 万小时的音频资源,以
及微短剧、视频漫剧、动漫、影视等多业态数字内容衍生品,具备与 NFT 技术藕合的庞大内容基础。
对于创作者而言,NFT 则为解决版权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当一个作品被铸成NFT 上链之后,这个作品就成为了区块链上独一无二的数字资产,这意味着 NFT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承载着重要意义,能够定义虚拟资产的价值。
公司自成立之初一直秉承“先授权、后传播”的原则,探寻并建立知识产权版权确权、内容监测、使用查询、取证保全的全流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司利用区块链技术,在存证、取证等方面建立了版权秩序和管理架构,于 2018 年起诉某公司涉嫌侵犯公司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中,突破性的使用区块链存证技术进行证据保全,该案也成为了北京地区法院首次对区块链存证电子证据认可。
因此,公司业务包括数字内容、IP 衍生品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业务都与 NFT概念存在关联性。
二、公司在元宇宙领域开展相关布局的具体内容,元宇宙和 NFT 方面相关
业务收入、净利润的实现情况,元宇宙业务研发投入、研发进度、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核心技术掌握情况、预计产品落地情况,相关成果转化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1、公司在元宇宙领域开展相关布局的具体内容
公司已经进行了元宇宙领域的布局,并将其作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1)在数字内容方面的布局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开始策划元宇宙相关征文活动,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
司发布了“中文元宇宙全球征文大赛”,这是全行业首次在全球范围内以元宇宙区块链为主题的全新概念征文大赛,向全球优秀作家发起征文。征集作品内容范
围包含元宇宙、区块链、人机交互等要素,作品应具有超强的想象力,对未来元
宇宙生活有前瞻性。最高奖获得 100 万元奖励,其他奖项奖金在 1-10 万元不等,
凡入围作品获得公司推广资源,优质作品运营至全渠道,多方分销提升收入。获 奖作品将优先推动 IP 改编,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出版、动漫、音频、游戏等形 式。
(2)在虚拟数字人等方面的布局
①公司于 2021 年 9 月,与武汉两点十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
点十分”)签订了《虚拟数字人联合开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两点十分是国内知名的动画公司之一,累计创作 100 余部作品,拥有《银之
守墓人》、《我是江小白》等十余个优质原创热门 IP,为《英雄联盟》、《阴阳师》、《明日方舟》、《王者荣耀》、《哈利波特》等数十个国内外游戏产品持续提供高品
质数字 CG 服务。两点十分的虚拟数字人分为二次元虚拟 up 主、国潮虚拟偶像、
脱口秀虚拟主播以及超写实数字虚拟偶像等几大类,分别应用在综艺直播,形象 代言、品牌联名,直播带货、虚拟互动等场景,未来还将开拓公益、文化创意等 领域。
合作协议约定基于公司海量的内容 IP 资源及两点十分的虚拟数字人系统、
CG 技术等全链条技术,共同制订基于元宇宙的应用、服务于内容 IP 产业的产品 战略,包括但不限于内容 IP 领域的虚拟数字人应用场景及商业变现模式、虚拟
数字人智能内容创作、虚拟 IP 打造、虚拟 IP 运营及孵化路径等。
本合作协议仅为框架性合作协议,没有具体金额。双方根据实际项目共同协 商合作模式、双方分工、双方权利义务、开发费用承担及收益分配等内容,另行 签署具体合作合同或签署本协议补充协议。本协议未达到公司信息披露标准,后 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 序。
②公司已与 AR/VR 技术领先公司合作,发挥公司在内容 IP 产业链的优势及
合作方的技术优势,最大化协同效应,共同在基于元宇宙应用的虚拟现实/增强 现实、沉浸式体验、数字化等方向开展合作,打造内容资源开发的新形态,探索 虚拟现实经济的新型生态产业。
(3)在 NFT 方面的布局
NFT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有重要意义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公司以“长安链”为底层建设联盟链生态,正开发区块链存证平台,并计划持续投入海量资源开发建设数字资产和 NFT 管理平台、协同创作平台,为文创行业提供数字资产确权服务、交易服务,为虚拟现实世界的发展赋能。“长安链”是在科技部、工信部、国资委等国家部委及北京市政府的指导下诞生的区块链软硬件技术体系,具有全自主、高性能、强隐私、广协作等突出优势。“长安链”坚持自主研发,秉承开源开放、共建共享的理念,面向大规模节点组网、高交易处理性能、强数据安全隐私等下一代区块链技术需求,融合区块链专用加速芯片硬件和可装配底层软件平台,为构建高性能、高可信、高安全的数字基础设施提供新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