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086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原因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作出了(2020)川 01 破 25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
阶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
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38 号)。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与重整投
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融禾”)、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道博文”)、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五管理”)共同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截至目前,管理人已收到重整投资人合计支付的 3.5 亿投资款,嘉道博文将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效率减少运营成本,公司董事会拟将现有董事会成员九名修改为七名,修改后董事会成员由四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组成。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及公司治理实际情况需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数量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做出相应修改,并经股东大会同意后授权公司管理层适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章程修改对照表
根据上述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变更情况说明,《公司章程》中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 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的意见及理由。 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不得变更。
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五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具 委员会五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具
体职责及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另行制订。 体职责及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另行制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向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按照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