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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翔环境: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21/01/11)

公告日期:2021-01-11

天翔环境: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21/01/11)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005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公告,公告内容有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被裁定受理、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宜。管理人目前已累计收到21户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申报总金额为人民币4,579,924.22元,截止本公告日,管理人已启动债权审查工作,并与债务人核对相关信息。

    3、在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管理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已于2020年12月25日启动了对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接管工作。

    4、公司已向法院提交关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但尚未收到法院的相关裁定。

    一、重整进展

    2018年12月26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翔环境”)收到债权人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嘉豪物资”)的《重整申请通知书》,嘉豪物资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18-168号)。

    2020年12月14日和2020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申10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根据嘉豪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164号、公告编码:2020-170号)。

    2020年12月31日,法院发出(2020)川01破25号《公告》,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宜做出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01号)。

    截至本公告日,重整进展情况如下:

    1 、 法 院 已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在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http://pccz.court.gov.cn)发布公告,公告本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宜。管理人目前已累计收到21户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申报总金额为人民币4,579,924.22元,截止本公告日,管理人已启动债权审查工作,并与债务人核对相关信息。

    2、管理人对所接管的公司的诉讼、仲裁案件进行了梳理,并根据案件的具体状态(未生效、已生效、正在执行中),对已确定受理法院及承办法官的案件,已分别向对应法院的承办法官发出了中止法律程序、中止执行、解除保全的告知函。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
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第 13.4.1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其他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管理期间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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