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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翔环境: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20/04/28)

公告日期:2020-04-28

天翔环境: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20/04/28)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0-083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数据,公司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69,352,208.02 元,2019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44,370,271.57 元,前述数据将待会计师审计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故公司将因 2019 年末净资产为负而触发暂停上市。

  2、公司 2018 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截止目前,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尚未消除,公司尚未取得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故公司存在 2019 年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而触发暂停上市的风险。

  3、因公司将至少触发上述第一种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1.6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自披露 2019 年年报
之日(2020 年 4 月 30 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
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4、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
截止目前,公司仍未收到法院受理的裁定书,公司能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根据公司 2019 年 10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抵偿协
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在公司重整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条件下,债权人同意豁免或减免上市公司部分债权用于代替大股东偿还其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金额合计不超过 14 亿元(以实际与各债权人签订协议偿还的金额为准)。截至目前,债权人已同意抵减对公司的债权共 89,165.12 万
元用于偿还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占用的资金,同时,公司已在 2019 年对大股东占用资金按 1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即使公司重整获得法院裁定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公司将因前述债权债务抵偿而转回坏账准备约 9000 万元,相关会计处理不会改变公司 2019 年净利润为负、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及终止上市的原因

  (一)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根据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数据,公司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69,352,208.02 元,2019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44,370,271.57 元,前述数据将待会计师审计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截
至目前,债权人已同意抵减对公司的债权 89,165.12 万元(含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债权人已同意抵减对公司的债权 45,497.73 万元)因公司未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尚未生效,公司已在 2019 年对大股东占用资金按 1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即使公司重整获得法院裁定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将因前述债权豁免而转回坏账准备约 9000 万元,相关会计处理不会改变公司 2019 年净利润为负、净资产为负而触发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1.1 条第(三)条: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因此,公司将因净资产为负触发暂停上市。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2018 年年度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截至本披露日,导致公司 2018 年财务报告被审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尚未消除,因此,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第 13.1.1 条第(五)条: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
司正在积极推进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公司无法进入司法重整程序或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后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1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18 条规定,公司在收到法院宣告公司破产裁定书的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于次日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公司发布公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董事会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

  目前公司主要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一方面努力维持生产经营稳定,维持公司管理层及核心管理团队稳定。同时,公司正积极推进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尽快恢复公司生产经营,恢复盈利能力。

  2、公司正努力推进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回收工作,与控股股东积极进行磋商,要求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控股股东邓亲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邓翔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本人将采取必要的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并制定方案来尽快解决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的问
题”。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重整申请。
公司正积极推进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通过一揽子方案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尽快恢复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截至本披露日,公司收到债权人签订的《债务抵偿协议》、《债权债务重组协议》共十五份,在公司重整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条件下,债权人豁免或减免对公司的债权累计 89,165.12 万元用于代替大股东偿还其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

  3、公司已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工作。针对公司目前账上的应收账款,公司以项目为单位,成立了专门的催收小组,全力回笼资金,通过书面催收函、催收小组上门催收、采取法律途径等方式维护公司债权,力争早日回笼资金。


  4、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消除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后续,公司将加强司法重整的推进,积极与相关客户进行沟通协调,配合会计师函证程序的实施,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本次无法表示意见所形成的各项意见基础,努力将其中各项相关不利因素尽快化解。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1.2 条“(三)公司知悉年末净资产为负时,应当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的规定,公司在首次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2、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通过一揽子方案偿还大股东资金占用,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积极推动海外资产注入,恢复公司盈利能力。

  3、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投资者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8-83623182、83625802

  联系传真:028-83623182

  邮箱:tbzz@techcent.cn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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