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19-121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9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AS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终止欧绿保项目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公司AS公司重组、欧绿保重组事项已终止,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构成重组上市,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分别于2019年1月24日、3月8日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该调查已于5月23日终止,公司及控股股东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三年内不能实施上述重组上市行为。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20日、6月21日、6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1、本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
实,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的融资租赁纠纷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公司须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偿付已到期及提前到期的租金、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2)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末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046,831.62元;由于目前大股东资不抵债,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无抵押担保的债务,在债务清偿顺序上处于末位,其对上市公司占用资金的偿还主要通过公司司法重整一揽子方案予以解决。如果公司无法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公司将因大股东无法偿还占用资金而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净资产为负。如以上情况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公司将存在出现净资产为负而触发暂停上市的风险。
2018年12月26日,公司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如果公司无法进入重整程序,或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因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公司将存在因被宣告破产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2019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AS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终止欧绿保项目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公司AS公司重组、欧绿保重组事项已终止;另外,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部分条款的议案》,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当天披露了相关信息。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目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媒体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末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046,831.62元;由于目前大股东资不抵债,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无抵押担保的债务,在债务清偿顺序上处于末位,其对上市公司占用资金的偿还主要通过公司司法重整一揽子方案予以解决。如果公司无法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公司将因大股东无法偿还占用资金而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净资产为负。以上情况无法妥善解决,公司将存在出现净资产为负而触发暂停上市的风险。
2、2018年12月26日,公司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如果公司无法进入重整程序,或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因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公司将存在因被宣告破产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关于AS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AS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公司AS公司重组事项已终止。
4、关于欧绿保重组事项,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欧绿保项目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公司A欧绿保重组事项已终止。
5、公司债务逾期事项,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将逾期债务合计金额约244,001.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850.78%。逾期事项可能会对其他债权人对公司的信心造成影响,公司将会面
临资金加剧紧张局面;
6、2019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AS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终止欧绿保项目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公司AS公司重组、欧绿保重组事项已终止,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7、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构成重组上市,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分别于2019年1月24日、3月8日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该调查已于5月23日终止,公司及控股股东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三年内不能实施上述重组上市行为。
8、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通过一揽子方案偿还大股东资金占用,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积极推动海外资产注入,恢复公司盈利能力。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