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19-088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30日、5月6日、5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1、本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公司诉讼进展公告》,欧绿保重组项目标的公司股东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就与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德阳中德阿维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中德西拉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纠纷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做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
(2)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等公告。2018年度巨额亏损,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份。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2019年第一季度公司继续亏损,出现净资产为负的情况;
(3)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新增议案《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18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关于公司债务到
期未能清偿的公告》;
(4)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重整风险的提示公告》。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目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媒体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2018年12月26日,公司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2、关于AS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04号),根据相关规定,该批复将于2019年6月20日到期,将导致AS公司重组后续存在因证监会许可批文到期而不能实施的风险。重组标的20.59%股权持有人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因债务逾期陷入纠纷,导致该部分股权被冻结。北京仲裁委员会因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与亲华科技合同纠纷做出裁决:北京
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对亲华科技100%股权享有质权,也将导致AS公司重组后续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关于欧绿保重组事项,公司控股股东邓亲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邓翔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形;公司及五名董事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欧绿保重组项目标的公司股东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就与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德阳中德阿维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中德西拉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纠纷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做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以上事项如不能妥善解决,欧绿保重组事项将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而终止的风险;
4、公司债务逾期事项,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将逾期债务合计金额约244,001.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850.78%。逾期事项可能会对其他债权人对公司的信心造成影响,公司将会面临资金加剧紧张局面;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